1、收治符合“中醫日間病房”的病例,參照普通住院結算,需辦理入院、出院手續,“中醫日間病房”治療期間發生的與本次治療相關的輔助檢查費用一并納入結算。
2、“中醫日間病房”適用我市住院醫療費用醫保結算辦法,醫療機構按規定價格標準收取與治療相關的中醫特色治療項目、輔助檢查和必須的中藥飲片等醫療費用,但不得收取與中醫日間治療無關的其它費用。患者一個結算周期內,針灸及推拿類中醫適宜技術治療費用應達到 50%以上;其中床位費、護理費按現行標準的 30%收取,功能相同的項目不得同時使用。
3、納入“中醫日間病房”治療的參保患者,一個治療周期出院后,原則上 30 日內不得因同一病種再次進行“中醫日間病房”治療和普通住院治療;15 日內不得接受其他病種“中醫日間病房”治療。確因病情反復或突發其他病癥等需再次行日間病房治療的,可適度放寬。參保人在“中醫日間病房”治療期間,因病情改變需轉入普通住院治療的,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納入普通住院進行結算。
4、患者在一個月度結算周期內,其治療藥品、檢查檢驗費用之和占“中醫日間病房”總醫療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15%,其中西藥和中成藥費用占比不得超過 3%,超出部分由相關科室承擔。